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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打工族還要保勞保跟國民年金嗎?

發問:

去電問勞工局若以保工會但去打工時還會被加保,等於交了兩次的錢但保障只有一個,因為工會不算公司所以不能和並勞保退休金,只能去投保價高的來算勞退,但打工族薪水都算基本薪資所以兩個都是最底的,若退出工會,沒打工的那幾天就會收到國民年金, 請問我現在要如何是好,要不要退工會,那樣保才比較划算 另目前小孩健保跟我一起在工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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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首先導正觀念,名詞用錯,會造成混淆 退休金:是雇主給付勞工老年後的養老金,簡稱「勞退」或「退休金」 舊制:勞工自請退休後,才由雇主發給 新制:雇主按勞工月提繳工資,最低提繳率6%,按月提繳,由勞保局暫時保管,年滿60歲,自行向勞保局領回 勞工保險:是勞工在職期間投保的社會保險制度 當年齡符合「老年給付」法定年齡後,依保險年資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 用「勞保給付」、「老年給付」、「年金」等稱之皆可,因與退休無關,勿用「退休金」稱之 1 受雇者由雇主申報投保: 勞保自付額=月投保薪資X費率〈普通事故保險8.5%+就業保險1%〉X自付比率20% 健保自付額= 月投保金額X費率4.91%X自付比率30% (1) 自動附加就業保險:享有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給付期間健保費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 雇主應提繳勞工退休金 受雇者由職業工會申報投保: 會員勞保自付額=月投保薪資X費率〈普通事故保險8.5%+職業災害保險?%〉X自付比率60% 會員健保自付額=月投保金額〈自21900元起〉X費率4.91%X自付比率60% 每月尚須繳納會員常年會費數百元 2 受雇於二個以上雇主,由雇主申報投保,於二個雇主工作處或往返於二個雇主間,都享有職業災害保險保障,二個投保單位當月投保ㄖ數都達30ㄖ,當月的月投保薪資合併計算,但不得超過最高月投保薪資 無一定雇主才能參加與工作性質相同的職業工會,既然雇主不固定,舉證不易、查證困難,無法與固定雇主相提並論,所以,不接受二個職業工會投保或一個雇主投保又由職業工會投保 3 國民年金是針對沒有投保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一般國民而設的社會保險制度,所以,當勞保因故中斷,就會自動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等到再加入勞保後,國民年金就會自動退保 國民年金未繳保險費,保險年資不予計入,也不能請領保險給付 不會處罰當事人,有配偶者,經書面通知繳納,無正當理由而未繳納,才會處罰配偶。逾期繳納,加收利息,超過十年的欠費,不能補繳 有勞保的保險年資,也有國民年金的保險年資,未來可以同時請領老年給付 4 勞保是按當月實際投保ㄖ數,計收當月勞保費 健保是以當月最後一ㄖ之投保身分,計收當月之全月健保費 第六類健保費=平均健保費1249元X自付比率60%=749元 國民年金自付保險費=月投保金額17280元X費率7.5%X自付比率60%=778元 5 退出職業工會,爾後要再加入職業工會時,仍須繳納入會費。經常辦理入會、退會,也會造成工會困惱 (1) 盡量尋找可以長期任職之工作,收入才會穩定 (2) 尋找由雇主申報投保之工作,未來可以領取勞工退休金及勞保的老年給付兩份收入 (3) 短期任職,職業工會只退保,不退會,按期繳納會員常年會費 (4) 短期工作,要掌握時機,尋找下一份工作,縮短空窗期 (5) 國民年金之老年年金給付,雖然月給付極低,但領取4年,絕對超過國民年金所繳的總保險費,更何況與勞保的老年年金給付一樣,都是領取終身

其他解答:

你好 我建議你選擇繼續保工會 1.打工族不穩定,勞健保斷斷續續沒保障.小孩跟著沒保障 2.打工族薪水固定,調薪機率低 3.工會可調薪.可繼續累積年資.可有更大更多的保障 另外.你在工會調薪後小孩健保也是跟著調高 若配偶的投保薪資比較低,建議改依附在另一半身上 等你之後工作穩定之後,覺得你可以勝任好幾年,再考慮退工會D4CDE60C03A2F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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