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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申報今年該如何申報較划算?

發問:

如果年收入薪資917993扣繳稅額54905+其他收入+利息16111+競技收入2000,撫養2位親屬,但我+一位親屬有保險及勞保可申報而我有學費支出可申報這樣今年是要用標準較划算還是列舉? 還有請問學費申報有前學歷嗎?為什麼有人跟我說要2技以上才可以報學費?如果用列舉應該是用媽媽撫養我來申報較划算嗎?贈20點 更新: 如果真對單親家庭可以扣較多的稅額嗎?

最佳解答:

http://www.ntak.gov.tw/ch/tax/ConsolidatedIncomeTAX.aspx?path=786 高雄市國稅局有提供試算... 第一如果媽媽單身列舉的金額若超過73,000則使用列舉 若有配偶則須超過146,000使用列舉才划算 第二申報學費須扶養人為子女關係才可 且須為大學四年期間或五專四五年級+二技二年...類推 每人每年25,000元以下,實際不足則依實際數額 第三保險屬列舉...標準扣除額划算的話~保險費就用不上了 第四一位親屬..是幾歲超過七十歲免稅額為115500 第五其他收入~這是多少??還是指後面的利息+競技 以上希望有針對你的問題點回答...

其他解答:

若要扣除教育學費扣除額,版大則需讓父母列報扶養才可以 不知版大雙親是否為合併申報,或是為母親採單身申報(需滿六十歲或離寡才行) 教育學費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但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之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 3 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每人 25,000 元;不足 25,000 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暫時先以版大自行申報+扶養2人計算: 可扣除額: 免稅額:77,000*3=231,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100,000 儲蓄投資扣除額:16,111 標準扣除額:73,000 列舉扣除額:保險費(需包含勞保費在內)???(最高上限每人只能扣除24,000) 因你的列舉扣除額48,000【小於】標準扣除額73,000,故採用標準扣除額較為有利 計算式如下: 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 -全部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 936,044-231,000-189,111=515,933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515,933*13%-28,700 =38,371 應納稅額 -扣繳稅額=可退稅金額 38,371-54,905 =-16,534|||||1.單身標準扣除額73,000 夫妻標準扣除額146,000 列舉扣除額:勞保+個人保險(每人24,000).健保(每人實報實銷).捐贈(實報實銷).醫療(實報實銷).... 標準與列舉選擇高者申報. 2.大專以上,五專要專四及專五,大學以上等學歷才可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用媽媽申報撫養你可以多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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