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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符合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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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有業績壓力,可領獎金也會倒扣 一個月休6天,一天工時12小時 本薪:18780 ,工時津貼:3220,全勤:1000 這樣有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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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ain. 版大你好... 問題一...一個月休6天,一天工時12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 延長(加班)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又假設屬於變形工時者,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等等,則可依照上開規定計算,其工時是否有超工時違法事項... 二.本薪:18780 ,工時津貼:3220,全勤:10001.其本薪已平規定之基本工資18780元,是以無違法事項. 2.業績獎金若因勞工未達其業績目標,則以勞資雙方約定之業績獎金發放實施辦法辦理,但是不得扣除到工資部分(包括本薪:18780 ,工時津貼:3220,全勤:1000),簡略說勞工未達其業績目標,雇主得以不發放業績獎金(或依照業績獎金發放實施辦法),但不得扣除勞工之工資..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22條第2項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及同法第26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者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二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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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簽訂啥勞動契約 本薪:18780 ,工時津貼:3220,全勤:1000....合法 一天工時12小時....超時 倒扣...不扣到比18780還少就可以啊550A190B5FC0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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