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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基本稅額如何計算?

發問:

丁公司9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3,784,000,另外該年度尚有分派現金股利650,000,出售國內證券交易所得1,540,760及出售土地利得10,000,000,試問該公司98年度基本稅額為多少? 答案是:1,397,476 請問如何算來的啊? 都想到瘋了, 還湊不出答案來....

最佳解答:

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 3,784,000+分派現金股利 650,000+出售國內證券交易所得 1,540,760+出售土地利得 10,000,000-扣除額 2,000,000───────────────────小計: 13,974,760乘以稅率10% × 10%───────────────────基本稅額 1,39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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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證券開戶推薦的這一家是很多網友都蠻推薦的,若不相信的人可以到各大部落格甚至奇摩知識+爬文,就知道很多人推薦這一家證券公司了。 除了手續費2.8折以外,新光證券所提供的看盤軟體是可以支援當紅的智慧型手機iPhone,這也難怪為什麼這麼多網友特別推薦這一家新光證券。 複製網址前往了解! http://product.mchannles.com/redirect.php?k=293b9314f57f8ad80317627a0848e28a&uid=|||||答案是錯的 股利跟出售土地利得是不用加回的第七條 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下列各款所得額後之合計數: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額。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第九條之二、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七十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依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依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前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但不包括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就其授信收入總額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之所得額。本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及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2011-11-02 03:00:46 補充: 而且計算起點是課稅所得稅而非營利事業所得額D4CDE60C03A2F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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