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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那個大大能幫我朋友解決這土地方面的問題
發問:
大大你好,我的朋友有一塊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使用將近25年以上,對外有一條產業道路,最近政府要蓋新道路要將這條產業道路廢除,屆時這裡將無路可以對外出入,想請教那位大大對於這方面有相關的解決辦法可以指導我們,謝謝.(我朋友之前有要購買這筆土地有送件到國有財產局,但是因為地目是山坡地不能買賣) 更新: 大大我補充一下,我朋友的地是比較裡面的地,它旁邊也有兩三個人在使用,而外面的地都以被政府徵收了
最佳解答:
民法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此即[袋地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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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已經使用將近25年,而那條產業道路應不止供公眾通行25年了吧!如果是的話,那這條產業道路就是既成道路了,要廢除需得道路兩旁的土地所有人或佔有人同意才行,您該不會同意吧? 2009-12-04 18:10:42 補充: 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D4CDE60C03A2F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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