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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遺產稅如何計算?如何避開遺產稅?

發問:

如題 遺產稅有可能避免嗎? 有沒有方便算的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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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我來補充一下 往生前:贈與稅,代書費約12000。但可逐年贈與,一年120萬以內免稅,但不動產之贈與好像免稅,因為不是一般買賣。往生後:遺產稅,但遺產稅1100萬內免稅。 用借貸的方式,才不會被當成贈與。也就是表親借錢給你,雙方成立借貸合約,約定借款金額、支付利息及還款方式,並到法院公證。之後你要有固定還款的資金流程,這樣就算國稅局有意見,能提出證明就不會被課稅。國稅局是否會馬上查到這很難說,但是在七年內國稅局都可以追稅。 不動產現值計算: 上面所說的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 最新的個人免稅額: 被 繼承人的免稅額為 1,200 萬元( 95 年 1 月 1 日至 98 年 1 月 22 日為 779 萬元; 9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為 700 萬元),如果他的身分是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可以扣除 2,400 萬元( 95 年 1 月 1 日至 98 年 1 月 22 日為 1,558 萬元; 9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為 1,400 萬元),申報時要檢附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任務死亡證明。 配偶的扣除額: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445 萬元( 9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為 400 萬元),但配偶拋棄繼承權就不可以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 最新的遺產稅基本稅額: 自 98 年 1 月 23 日起遺產稅的應納稅額,是按照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課徵百分之十。但 98 年 1 月 23 日以前之應納稅額,則是按照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及可扣抵的稅額後,計得應納稅額 遺產稅速算公式: 遺產稅的最新計算方式(98年1月23日修正公佈),可參考下列網址http://www.ntak.gov.tw/ch/tax/Trial_Balance5.aspx?path=791

其他解答:

應納遺產稅=應納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稅率與累進差額是由遺產淨額查詢「遺產稅級距稅率表」而得知,而遺產淨額的計算方式為:「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扣除額的項目有: 1.有配偶者,可扣除四百萬 2.成年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可扣除四十萬 3.未成年子女、兄弟姊妹,可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 4.父母每人可扣除一百萬 5.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款、罰金及具有確實證明之未償還債務 6.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 事實上依照現行遺產稅法規定,要繳到遺產稅的並不多,你可先行試算一下,如果真的需要繳到稅,還是找法律顧問或代書,幫你事先規劃,可以信託方式合法節省稅捐較宜。|||||這問題含蓋太廣了, 申報遺產稅, 並不一定會繳扣到 。這是要看財產值和某些身分人. 房子使用類別..等有差別。 下面各類財產都應該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1.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遺留的不動產、動產和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比如說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權、存款、公債、債權、信託權益、獨資合夥的出資、礦業權……等。 2.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87年6月25日以前為死亡前3年)內贈與給配偶和各順序繼承人,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 3.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成立信託時,其信託財產。 4.被繼承人為信託關係存續中之受益人時,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5條) (民法第1017條) 1.自 98 年 1 月 23 日起遺產稅的應納稅額,是按照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課徵百分之十。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應納遺產稅額 .D4CDE60C03A2F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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