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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可以合法取得地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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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知,我與弟弟和大哥目前擁有建物所有權(各持分1/3),但是土地權目前是我哥哥所有,他也無意過戶給我和我弟弟。請問一下我們目前居住在這裡已經超過30年了,戶籍也沒有遷出過,聽說有一條法律可以讓我跟我弟弟跟我哥索討地權,大家有聽說過嗎?可否幫我解答呢?? 更新: 忘了補充,土地是我媽媽留下來給我們三兄弟的,但是因為當時為了手續方便辦理,所以我和我弟弟都有蓋章(應該是放棄繼承吧),但是當時我母親有說過這土地與建物都是三人共有的,只是土地先暫時登記在我大哥名下,建物就以各持分1/3處理。但是我母親只有口頭上說沒有留下相關可以佐證的物件就過世了,請問這種情形我跟我弟去申請"地上權"有任何意義嗎?? 更新 2: 再問一下,如果我有合法地權(其實我應該有吧?因為我有建物所有權狀啊)當這棟房子如果因為年久失修或因地震,火災導致我的建物沒了,我是否就一無所有了??

最佳解答:

你說的應該是``地上權``,而房地應屬繼承(或贈與)而來,取得建物持分時,當然有使用土地之意思.至於所有權既已登記為大哥所有,你與弟弟就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之餘地. 若如上述,依民法第772條準用770條,只要你與弟弟以有``地上權``之意思,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就可向第政機關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民法第770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第772條:前四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

其他解答:

一地是你父親留的嗎 二土地有直接過戶給你哥嗎 三你說的太簡單很難回答 四依你的說法我看來是要強取你哥的地不是居住在這裡已經超過30年了,戶籍也沒有遷出過,就可以讓你跟你弟弟跟你哥索討地權D4CDE60C03A2F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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