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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樓下有菜市場如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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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搬到新買的房子,屋齡10多年,是一般的住宅 但樓下卻有菜市場賣雞、賣豬肉 在大樓中庭都會聞到混沌的臭味 這樣就算了,回家也都故意繞到另一邊進大樓 但是,發現..... 凌晨約4~5點樓下就有在洗東西的聲音也被不定時的雞叫聲把我們給吵醒了 原來是樓下賣雞的當天沒賣完的雞就放在一樓外面 也沒有處理帶走或關在屋內 樓下的菜市場也不知道經營多久了? 也不好意思跟主委說,我們大樓沒在收管理費的! 而且畢竟,我們也是新搬來的 有什麼辦法或管道可以檢舉這樣妨害住家環境安寧和衛生呢?請教各位.....感謝~ 顯示更多 我們剛搬到新買的房子,屋齡10多年,是一般的住宅 但樓下卻有菜市場賣雞、賣豬肉 在大樓中庭都會聞到混沌的臭味 這樣就算了,回家也都故意繞到另一邊進大樓 但是,發現..... 凌晨約4~5點樓下就有在洗東西的聲音 也被不定時的雞叫聲把我們給吵醒了 原來是樓下賣雞的當天沒賣完的雞就放在一樓外面 也沒有處理帶走或關在屋內 樓下的菜市場也不知道經營多久了? 也不好意思跟主委說,我們大樓沒在收管理費的! 而且畢竟,我們也是新搬來的 有什麼辦法或管道可以檢舉這樣妨害住家環境安寧和衛生呢? 請教各位.....感謝~

最佳解答: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同條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第49條第1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第4款:住戶違反第16條第2項或第3項規定者,同條第2項: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公寓大廈住戶違反,因而致人於死者,可以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可以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52條: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2.對於屢勸不改或續犯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以依據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將該住戶(為區分所有權人時)強制遷離或強制出讓其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3.公寓大廈住戶不得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者,只要其行為確有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者,依法即應受到限制,此乃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規定,人民自應予以遵守。(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1839號判決) 文 / 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裁判要旨】 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之立法意旨及規範目的,係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避免妨礙逃生避難為其目的,爰明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職是,公寓大廈住戶不得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者,其處所並不限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或防空避難設備,且其行為亦不限於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營業使用、違規設置廣告物、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只要其行為確有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者,依法即應受到限制,此乃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規定,人民自應予以遵守。 4.按「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1項或第4項規定者。」分別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項、第47條第2款定有明文,是住戶不得有任意排放惡臭物質之行為;住戶苟有此行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此行為,則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亦得連續處罰之。 5.惟所稱惡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是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6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稱惡臭,指足以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之氣味。」、第33條第1項:「公私場所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查,其實施方式如下:一、儀器檢查:指使用儀器,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進行檢查。二、官能檢查:(一) 目視及目測:目視,指稽查人員以肉眼進行空氣污染源設施、操作條件、資料或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檢查。目測,指檢查人員以肉眼進行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之判定。 (二) 惡臭測定:指檢查人員以嗅覺進行氣味之判定。」應有適用之餘地(註一)。從而,倘經檢查人員以嗅覺進行氣味判定屬於惡臭(註二),即是「太香」,也不可。 註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條第2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參照。 註二:最高行政法院95年11月09日95年度裁字第02476號裁定、89年05月05日89年度判字第1433號判決、89年03月17日89年度判字第779號判決、88年01月15日88年度判字第54號判決、87年12月24日87年度判字第2768號判決等參照。至於應以科學儀器偵測始為合法云云,係將公、私場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時之污染稽查方法,混合一談,委屬法令之誤解也(最高行政法院90年03月01日90年度判字第310號判決參照)。

其他解答:

你好~ 現時存在的傳統市塲其實真的很難改變,你們要搬進這裡應該早知道這裡的生態,既然存在很久了,不是你現在搬來就可以改變。 眼前所要注意的是如何去適應這裡的新環境,否則有些人肆意要去改變現況,但因不可能而離犯憂鬱症,因此把重心移到別地方很重要。 如果樓下的市塲衛生不好可以建議環保局派人消毒,太吵或雞叫實在難以改變。 2010-03-30 20:27:28 補充: 離犯~~~~罹患D4CDE60C03A2F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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