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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出租方可以任意縮小承租範圍嗎?

發問:

承租物為一2層樓透天(2層樓皆同一門牌號碼)一樓門面左側有一樓梯(樓梯前有玄關)可上2樓(屋主並未住在2樓)我跟屋主在租賃契約簽訂承租範圍為一樓""全部""含騎樓及1~2樓外牆使用權承租是要作為店面使用~並預計將那左側樓梯空間還有玄關空間作為雜物室及店員休息室但在契約簽訂後~出租方卻說要將2樓出租給其他人~要我把左側樓梯空間還有玄關空間讓出來給他未來房客使用請問我有權拒絕嗎?~~因為契約明明寫了我承租的範為是一樓的全部~當然包含一樓樓梯前玄關及未到2樓前的樓梯空間嗎?出租方可以這樣不經我同意就使用我的承租範圍嗎?畢竟這是我花錢租下來的空間~... 顯示更多 承租物為一2層樓透天(2層樓皆同一門牌號碼) 一樓門面左側有一樓梯(樓梯前有玄關)可上2樓(屋主並未住在2樓) 我跟屋主在租賃契約簽訂承租範圍為 一樓""全部""含騎樓及1~2樓外牆使用權 承租是要作為店面使用~並預計將那左側樓梯空間還有玄關空間 作為雜物室及店員休息室 但在契約簽訂後~出租方卻說要將2樓出租給其他人~要我把 左側樓梯空間還有玄關空間讓出來給他未來房客使用 請問我有權拒絕嗎?~~因為契約明明寫了我承租的範為 是一樓的全部~當然包含一樓樓梯前玄關及未到2樓前的樓梯空間嗎? 出租方可以這樣不經我同意就使用我的承租範圍嗎? 畢竟這是我花錢租下來的空間~他怎麼有權片面縮小使用空間呢? 謝謝大家 更新: 好就如你所說尚2樓樓梯不屬於1樓~~而2樓非我承租範圍所以2樓樓梯及前面位在樓"""1樓的樓梯前玄關""就不屬於1樓全部~~ 那我想請問~~哪如果今天上2樓樓梯是在1樓空間的中央位置~~ 要上2樓樓梯要穿過我一半店面空間~~難道也可以嗎?~~~ 如果妳說這種情況就不行~因為已占用到我店面使用空間~屋主不能任意使用我承租空間~ 那請問何以""1樓的樓梯前玄關""~就不屬於1樓全部???~在我原始問題理屋主就可以任意使用? 更新 2: 此外第 民法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 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今天會有此情況是屋主自己把1樓全部承租給我~~ 不是我去造成他無法通行~~ 至於有人提到騎樓~~那根本不是問題內容~我也沒有要用騎樓做任何事情~~ 就不需要討論這個吧? 更新 3: 至於有人說假設屋主住2樓 請問他要如何出入! 你也太自我解釋了吧! 這種問題真是不屑回答! 請大家評評理!!!!!! ------------------------------ 就如我第二種情況~如樓梯位在屋子中央~~要上2樓樓梯都要經過1樓店面 難道就因為屋主要住2樓就可以24小時隨時進出我店面嗎? 不是這樣吧~~~ 這應該是要在契約裡寫明我同意才可以進出使用吧~~ 關房東有沒有住2樓什麼事?~~ 有人強迫他把1樓租出去嗎?

最佳解答:

一樓""全部""含騎樓及1~2樓外牆使用權,法律上是當然不包含一樓樓梯前玄關及未到2樓前的樓梯空間。 法律講求的是合理的解釋。所謂一樓""全部""含騎樓及1~2樓外牆使用權,當然的解釋,為一樓全部空間極向外推出之騎樓。而二樓非你承租範圍,故樓梯為2樓之使用範圍。 是妳誤解了契約上不用言明的特性。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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