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所得稅算法
發問:
請問ㄧ下,現在的所得稅該怎麼算,我知道所得稅有分綜所稅和營所稅,稅有分比例稅和累進稅,累進稅又分超額累進,全額累進,請問它們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綜所稅和營所稅各是用什麼方式計算呢?請各位高手詳細且白話ㄧ點的解釋,附上10點~~感恩啦! 更新: 所以營所稅與綜所稅都是用超額累進是嗎?那全額累進是用在什麼地方呢?營所稅超過181818超額的部份在乘17%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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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計算方式如下說明: 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銷貨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收入-非營業費用(注意稅法相關的規定) 一、課稅所得額181,818---營所稅=課稅所得額*17% 綜所稅計算方式如下說明: 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綜所稅 10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可扣除的金額:【免稅額】每人每年82,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3,000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 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0~500,000x5%-0=500,001~1,130,000x12%-35,000=1,13,001~2,260,000x20%-125,400=2,260,001~4,230,000x30%-351,400=4,230,001以上x40%-774,400= 希望我們的回答可以協助您解決疑惑!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至下方的部落格詢問~部落格有提供專人線上服務!可以立即線上免費稅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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