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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所得稅報稅問題 (內含房屋租金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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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1年)我的所得稅共800,000元(取個整數比較好算)去年捐款共48,000元壽險+醫療險保險費共25,000元勞保+健保共 18,000元看病(內含皮膚科+牙科)共1,000元房租共66,000元列舉扣除額捐款48,000元+保費24,000元+18,000元勞健保+1,000元+66,000元房租=157,000元800,000 - 84,000(免稅額) - 157000 (列舉扣除額) - 104,000元=455,000 *... 顯示更多 去年(101年)我的所得稅共800,000元(取個整數比較好算) 去年 捐款共48,000元 壽險+醫療險保險費共25,000元 勞保+健保共 18,000元 看病(內含皮膚科+牙科)共1,000元 房租共66,000元 列舉扣除額 捐款48,000元+保費24,000元+18,000元勞健保+1,000元+66,000元房租 =157,000元 800,000 - 84,000(免稅額) - 157000 (列舉扣除額) - 104,000元 =455,000 * 5% =22,750元 第一個問題是,我今年要繳的所得稅,我這樣算對不對? 第二個問題是我的房租合約書裡,房東的名字(A)跟要轉入的帳號名字(B)是不同人 而且還是用打字的,上面只有我的簽名而已 這樣一來的話,如果我要申報所得稅的話,是否要請房東簽名蓋章 謝謝

最佳解答:

一、保險費每人每年限額24,000(含勞保)+健保無限額。 所以您保險費的部份有誤,因為勞保+健保共 18,000元,只有健保的部份無限額。 二、原則上您的計算公式是正確的。 但101年免稅額為82,000非84,000。 三、合約書建議再請房東作簽名蓋章比較有法律效益。101.12.18-101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2,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3,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 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 【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25,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 (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0~500,000 x 5% - 0 = 500,001~1,130,000 x 12% - 35,000 = 1,13,001~2,260,000 x 20% - 125,400 = 2,260,001~4,230,000 x 30% - 351,400 = 4,230,001以上 x 40% - 774,400 =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 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使用補充!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 亦歡迎至下方部落格線上諮詢!我們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提供 線上立即諮詢服務。

其他解答:

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計算錯誤。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BFC66BE0445C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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