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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2013綜合所得稅試算表(簡式) 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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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我要試算所得稅 可是國稅局網站的表都是標準格式 我只要" 簡式 "表就好了 我有找到99年度的Excel試算就是沒有今年的 請告訴我哪裡可以下載 或直接告訴我檔案 更新: 那列舉扣除項目像是【儲蓄特別扣除額】或者【購屋借款利息】等等項目 都是毎人每戶嗎? 應該有條件限制吧?

最佳解答:

提供我們本所的格式,讓您作參考: 如果您只有薪資所得且採標準扣除額申報,套入此公式計算即可: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人數 年滿70歲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 所得淨額 -( 82,000 * + )- 76,000- 104,000 = 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 -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 - 可扣抵稅額 = 應繳稅額 - - = 101.12.18-101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2,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3,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 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 【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25,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 (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0~500,000 x 5% - 0 = 500,001~1,130,000 x 12% - 35,000 = 1,13,001~2,260,000 x 20% - 125,400 = 2,260,001~4,230,000 x 30% - 351,400 = 4,230,001以上 x 40% - 774,400 =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 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使用補充!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 亦歡迎至下方部落格線上諮詢!我們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提供 線上立即諮詢服務。 2013-05-29 02:15:03 補充: 【儲蓄特別扣除額】或者【購屋借款利息】,以每戶。 【儲蓄特別扣除額】非屬列舉扣除額,要有利息所得者才可扣除。 2013-05-29 02:15:09 補充: 101.4.9【列舉-購屋借款利息】購屋借款利息應符合條件?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貸款利息,如符合下列條件可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申報列舉扣除: 一、房屋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屋未供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三、取具支付該借款之利息單據正本。 四、購屋借款利息以每年實際支付該項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每次扣除金額上限為30萬元 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其他解答:21B0D0B6014B25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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