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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

發問:

1.夫妻98年12月結婚,今年報稅須夫妻合併嗎? 2.妻薪水36126,夫483005,扶養一位未成年小孩,無任何列舉,請問要怎麼算比較好?可退稅還是要繳稅?? 3.若再加入扶養一位70歲以上的親屬會退的比較多嗎? 4.列舉可以報些什麼呢??

最佳解答:

您好: 問題1.夫妻98年12月結婚,今年報稅須夫妻合併嗎? 回答:是的需合併申報 2.妻薪水36126,夫483005,扶養一位未成年小孩,無任何列舉,請問要怎麼算比較好?可退稅還是要繳稅?? 回答:薪資36,126+483,00=519,131 99年免稅額 82,000 *3位(夫+妻+子)=246,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 104,000*1位(夫)=104,000 36,126*1位(妻)=36,126 (未達扣除額以實際金額為主) 標準扣除額 152,000(夫妻) 薪資總額-免稅額-薪資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所得淨額 519,131 - 246,000 - (104,000+36126)- 152,000 =-18,995 當所得淨額為負數時則表示不需繳交所得稅,如每月公司都有先行扣繳則可退稅。 3.若再加入扶養一位70歲以上的親屬會退的比較多嗎? 回答:依目前的所得有沒有扶養70歲以上(免稅額123,000)的親屬並無差別 ,如果今年100年所得增加了20萬則就有差別了 4.列舉可以報些什麼呢?? 回答:1.捐贈 (限薪資的20%) 2.保險費 24,000(限直系親屬) 3.醫藥及生育費 4.災害損失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6.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 7.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8. 候選人自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後30日內,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競選經費,於規定最高限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後的餘額,可列報扣除 9. 個人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款,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須檢附收據正本以供查核。 下面網站為高雄市國稅局的99年參考試算 http://www.ntak.gov.tw/ch/tax/ConsolidatedIncomeTAX.aspx?path=786

其他解答:D4CDE60C03A2F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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