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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稅繳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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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房東承租店面做生意 說明每月租金25000房東要"實拿" 並說租賃稅他概不負責 這樣我需要繳多少的租賃稅? 我需要開立扣繳憑單給房東嗎?

最佳解答:

問題回答如下依下列案例換算、每月給付租金總額為27,777、扣繳稅額為2,777、並依法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另有補充保費27,777*2%=556。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有改成營業用核課稅額。 2011/1/26-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向個人承租房屋,應於給付租金時扣繳稅款以免受罰 扣繳的時點乃扣繳義務人給付納稅義務人所得之當時即應扣取所得稅款,給付方式不論是實際給付現金或以轉帳、匯撥等方式,給付時若達起扣點(目前租金為超過20,000元),即應扣繳稅款,並於隔年1月辦理扣繳申報。舉例說明,A公司向個人承租房屋,租約約定每月實收租金22,000元,則A公司每月給付租金總額則應調整為24,445元,扣繳稅款2,445元;不可因房東不願被扣繳稅款即未予以扣繳,因而違反扣繳義務受罰。2012/10/23問答 個人補充保險費有上、下限計費項目下限上限租金收入單次給付達5,000元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2013/6/12-地價稅:出租房屋、法定空地、戶籍遷出、停車場、部份營業、房屋土地分屬兄弟、共有土地、公告現值、繼承贈與 房屋部分營業,地價稅可按使用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務局表示,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可明確劃分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2013/4/4-房屋稅:農舍、營業使用、私有房屋、未合法登記民宿、無使用執照、合法工廠、房屋拍賣移轉、稅籍證明書、宗教性質、妻房屋供夫 房屋供營業人營業使用,包括未辦登記之營業人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是不是合法,有沒有取得營業執照,仍然應該就已供營業使用的事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自用房屋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即非住家用部分房屋面積超過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達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為準。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其他解答:

首先,您要先看租賃合約怎麼打?若上列月租金為25,000元,您的租賃扣繳稅為2,500元 由於房東是個人,所以還有二代健保,一樣是以25,000元計算2%的保費,以房東的意思,這些部份都要由您自行補貼。 個人較建議您跟房東在談看看,畢竟最後租賃扣繳稅也是房東才有退稅的權利,並且這些補貼都是不能額外認列為營業費用的,從營利事業的角度來說,非常不划算,除非您的盈餘很充足,否則從公司的角度來看,一年下來,也是要貼不少錢的。|||||一、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承租房屋之營利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租金時應依規定扣繳率,從給付租金中扣取稅款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內扣繳之稅款,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查核,又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時,免予扣繳。此為俗稱的代扣繳。 二、你的案例依正常情況屋主不實拿時,承租房屋每月租金25,000元,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租金應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稅款亦即2,500元,已達應扣繳稅額標準,故你依法應依規定每月扣取稅款繳納國庫,並於次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不可只申報免扣繳憑單而不扣取稅款,否則一旦被查獲,需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外,還會處以罰鍰。 三、若屋主實拿25,000元,則屋主實際拿到的稅金應為27,777元,故你應該要扣繳2,777元整。 四、但你的問題我不太清楚,因為沒有租賃稅這種東西,只有所得稅,而且一至三都是代扣繳的意思,需要看屋主的所得稅級距才會知道他的所得稅額,建議你問清楚屋主的意思,但通常屋主搞懂後你會付更多租金,還是要看租賃合約怎麼打,保護好自已的權益。D4CDE60C03A2F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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